1987年7月14日 (農歷六月十九),臺灣宣布解除戒嚴。
蔣經國發布“總統令”,宣布臺灣地區自1987年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
1987年7月14日,臺灣“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發布命令,宣告臺灣地區,包括臺灣本島和澎湖地區,自明日零時起解除戒嚴。國民黨赴臺38年來對臺島一直實行戒嚴。
解嚴聲明宣布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法令,并總結解除戒嚴至少有3個方面的意義:軍事管制范圍縮減,行政、司法機關職權普遍擴張,山地管制區由119個減為61個;平民不再受軍法審判;出入境及出版物的管理也移交警察機關及“新聞局”負責。人民權利大幅增加,人民將可依法組黨結社、集會游行及從事政治活動。解嚴后許多事項不再實行管制,各主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民意機關更能發揮監督功能。
臺灣勞動黨開成立大會
乙巳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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