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22日 (農歷二月廿五),毛澤東關于《鞍鋼憲法》的批示發表。
1960年3月22日 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起草的關于《鞍鋼憲法》的批示發表。這個批示是毛澤東在中共鞍山市委《關于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上所作的批示中提出的管理社會主義企業的原則。其內容是:堅持政治掛帥,加強黨的領導,大搞群眾運動,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批語中宣告:“鞍鋼憲法在遠東,在中國出現了”。
乙巳年二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