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人物履歷
1968.011972.11 文革中進學習班,參加勞動
1972.111978.02 北京市二輕局五金機修廠工人
1978.021979.09 北京大學歷史系世界史專業七七級本科生
1979.091982.08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國際新聞專業研究生
1982.081984.10 中央書記處研究室、中央辦公廳干部
1984.101988.02 遼寧省金縣縣委副書記、書記,大連市金州區委書記
(其間: 1985.061988.02年兼任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副書記)
1988.021989.03 大連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89.031992.08 大連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2.081993.02 大連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3.021999.08 大連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9.082000.08 遼寧省委常委、大連市委書記、市長
2000.082000.12 遼寧省委常委、大連市委書記
2000.122001.02 遼寧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2001.022004.02 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4.022004.06 商務部部長、黨組副書記
2004.062007.10 商務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7.102007.11 中央政治局委員,商務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7.11 2012.03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
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違紀調查
2012年4月10日,鑒于薄熙來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于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3年7月25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8月22日8時43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薄熙來出庭受審。濟南中院官方微博播報庭審情況。
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2013年9月22日上午10時5分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審公開宣判。審判長王旭光宣讀一審判決。法庭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10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進行了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乙巳年二月十六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