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2日 (農歷冬月初一),韓檢察當局起訴前總統全斗煥。
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因涉嫌主謀“12.12軍事奪權”和“5.17軍事政變”于1995年12月3日被韓檢察當局拘捕,關進安養監獄。1979年任國軍保安司令的全斗煥聯合陸軍第九師師長盧泰愚等少壯派軍官于當年12月12日采取軍事行動,扣押陸軍參謀長鄭升和,占領國防部,逮捕了國防部長,掌握了軍事大權。1980年5月18日,由于市民反對全斗煥發布全國戒嚴令而發生“光州事件”,造成93人死亡。同年8月全氏當選為韓第11屆總統,1988年2月結束任期后將總統寶座移交給親信盧泰愚。全下臺后到百譚寺當了一年多的和尚以示反省。1995年12月22日,韓檢察當局起訴全有軍事叛亂、非法調動軍隊等六項罪名。
韓國檢察當局“12-12事件”和“5-17事件”特別搜查本部,正式向法院起訴前總統全斗煥在軍事刑法上犯有軍事叛亂罪等罪行。因“受賄”罪被起訴的前總統盧泰愚也因涉嫌參與軍事叛亂并擔任重要角色而被追加起訴。
檢察當局起訴全斗煥犯有軍事叛亂、非法調動軍隊、指揮官擅離職守、謀殺上司未遂、槍殺士兵等6項罪行。
前總統全斗煥自被捕以來在獄中進行了18天絕食,身體狀況極度虛弱,22日零時10分被送入警察醫院。漢城地方檢察院崔桓檢察長發表講話說,檢察當局逮捕起訴全斗煥的方針不變,全斗煥被送進醫院只是收監場所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