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9年前的今天,1935年11月3日 (農歷十月初八),國民政府實行幣制改革。
1935年11月3日,財政部頒布《法幣政策實施法》及《兌換法幣辦法》,其中規定中央、中國、交通3家銀行發行的貨幣為法幣,以圖改變以往各家銀行皆可呈準許發行貨幣的混亂局面,統一全面幣制。財政部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辦理法幣發行收換及保管準備金事宜,國內一切公私收付款項,概以法幣為限,禁止白銀流通。財政部還規定由中央、中國、交通3家銀行無限制購售外匯。
此次幣制改革,是在英國經濟顧問李滋·羅斯協助下實行的。改革辦法出臺前夕,財政部長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領袖會談兩小時,旋即公布改革方案。當日,上海市面投機活躍,物價狂漲。上海錢業公會特召集緊急執委會議論補救辦法,決定所有現金銀繳存中央銀行,并發行紙幣。
乙巳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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