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0月7日 (農歷九月初十),郵電部作出六項決定 隨時準備與臺灣通郵通電。
1981年10月7日,郵電部部長文敏生說,為貫徹執行葉劍英委員長進一步闡明的臺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郵電部作出了六項決定,準備隨時與臺灣通郵、通電。這六項決定是:
一、準備通過海運和空運,開通大陸到臺灣的直達郵路,實行直接交換郵件。
二、隨時準備通過衛星開通北京至臺北的直達電信電路。
三、凡是國外經大陸轉寄轉退臺灣的郵件、郵袋和結算單等,繼續負責轉寄、轉退到臺灣。
四、臺灣同胞目前通過其它途徑寄到大陸的郵件和發給大陸的電報、電話,繼續負責查找、投遞和接通。
五、歡迎臺灣郵電同行來大陸探親、訪友、參觀和講學,并進行郵電業務、技術和郵電情報交流。
六、準備隨時同臺灣郵電部門就大陸與臺灣之間的通郵、通電事宜進行談判,具體時間和地點可互相協商。
乙巳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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