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程序
拍賣是一系列過程的組合,比之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程序要復雜得多。由于拍賣涉及的當事人有三方,且買方又是不確定的,須經過競價予以明確,為了預防糾紛,保證拍賣的公正,拍賣法對拍賣程序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1.拍賣委托階段。拍賣委托是拍賣程序
提單
1.提單的概念。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
惡意串通行為
(1)拍賣人與委托人惡意串通。拍賣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惡意串通行為,泛指在拍賣活動中,雙方以損害他人利益為目的,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串通掩蓋事實真相,為委托人拍賣沒有所有權的拍品;串通隱藏拍賣標的物瑕疵;就拍品價格串通欺騙競買人;串
收購要約
所謂收購要約是指根據證券法的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依照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
證券交易方式
對于證券交易的方式,證券法規定必須采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1.集中競價。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與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公開的集中競價,則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
外資企業的終止
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4.破產; 5.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6.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
個人獨資與外商獨資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三種類型,其中的外商獨資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有相類似之處,即投資人僅為一人,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資本的來源不同。前者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后者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
破產案件的管轄
1.地域管轄。 破產法第3條規定,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債務人住所地,根據司法解釋,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當企業的注冊地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一致時,應當以后者為準。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
侵犯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1.商業秘密的概念。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權是權利人勞動成果的結晶,商業秘密權是權利人擁有的一種無形財產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將
拍賣的分類
為了更好地認識和組織拍賣活動,人們習慣于根據拍賣人的業務范圍及拍賣的對象進行分類,最常見的分類有: (1)物品拍賣與權利拍賣。如果拍賣的對象是有形的物品,即可由感官感知的、占據立體空間的實物,就屬于物品拍賣。如果拍賣的對象是無形的,就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