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
在船舶保險中,實際全損是指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后完全滅失或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狀態、效用,包括船舶失蹤。船舶失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蹤;2、船上船員和船舶同時失蹤;3、失蹤時間必須滿六個月以上。而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船舶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當事人認為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將要超過船舶的保險價值而推論確定的全損。被保險人對案件作推定全損處理,首先需要被保險人提出委付,同時應遞交委付申請書;保險人有權接受委付或拒絕接受委付。當保險人接受委付時,船舶所有權及所附帶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保險人。當保險人拒絕接受委付時,不影響保險人對案件按推定全損進行處理。按推定全損賠付后,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