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教育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教育的條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其中有關教育的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工作的最高法律依據。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教育方法、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54年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并于1975
?? ①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作用憲法
第十九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培養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種專業人才,擴大知識分子的隊伍,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 ②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新人《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
兒童在品德
智力
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 ③明確規定了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職業教育的任務《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這對于提高全體人民的文化科學水平具有重大的意義。
?? ④把公民受教育的權利與義務一致起來。《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根據這個總的原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憲法》中的教育條款,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工作的經驗總結,是制定各種教育法規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