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酒駕被罰
內容簡介
2012年10月26日零時許,上海長寧警方在虹許路靠近老外街進行酒后駕車例行檢查時,查獲一名酒后駕車男子,經核查,該男子為知名演員王志文。
上海警方表示,嫌疑人王志文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經司法鑒定為0.28mg/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并予以罰款1000元,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同時王志文還要參加交通法規學習班。
酒駕判定標準
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為酒駕,達到或超過80mg/ml,為醉駕。
酒駕處罰標準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