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措施
簡介
拘傳的定義
拘傳是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措施。
拘傳的適用
采取拘傳措施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拘傳的對象是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或者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而作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二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經(jīng)過傳票傳喚;三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適用拘傳措施,應由本案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經(jīng)院長批準,然后填寫拘傳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達給被拘傳人,令其隨票到庭。如果被拘傳人拒絕隨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強制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