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
簡介
凡是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于直接證據。
直接證據的主要特點是:(1)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簡單,無須經過推理過程。在存在肯定性直接證據時,只要查證屬實,就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否定性直接證據與何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對立和排斥關系,只要存在否定性直接證據并查證屬實,就足以排除某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或否定發生了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實也就清楚了。(2)肯定性直接證據在一般情況下是目睹犯罪活動的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與犯罪人有接觸的被害人的陳述等言詞證據;否定性直接證據則不然,它可以是七種證據中的任何一種。因為它并不要求證明犯罪構成的各個方面。(3)肯定性直接證據的使用是關系到被告人定罪和處罰的大問題,所以,在只有一個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即孤證不能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