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領程序
(1)單位卡。凡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申領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的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注銷,單位卡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其存款賬戶和銷貨收入的款項存人單位卡賬戶,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
(2)個人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領個人卡,個人卡的主持卡人可為其配偶及年滿18周歲的親屬申領附屬卡,附屬卡最多不超過兩張,主持卡人有權要求注銷其附屬卡。
(3)單位和個人申請者向商業銀行申請領取信用卡,須按規定向銀行交存備用金,數額可由銀行自定。銀行根據申請者的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