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特征
證券法規范的證券,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法律特征:
1.證券是具有投資屬性的憑證。就證券的持有人而言,無論其購買證券還是在證券市場上轉讓證券,幾乎都是以追求投資回報最大化為目的,或者說都把自己對證券的投入或回收的資金作為投資資本來看待的。所以,證券是投資者權利的載體,投資者的權利是通過證券記載,并憑借證券獲取相應收益的。
2.證券是證明持券人擁有某種財產權利的憑證。證券體現一定的財產權利,如,股票代表著股權,債券則體現的是債權。證券是一種有待證實的資本,證券雖然可以在兌現前為持券人帶來不特定的或約定的收益,但是證券本金的投資回報還須視股票市場行情狀況或義務人的經濟狀況而定。
3.證券是一種可以流通的權利憑證。即證券具有可轉讓性和變現性,其持有者可以隨時將證券轉讓出售,以實現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