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
1.提單的概念。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
2.提單的法律特征。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乃至整個國際貿易中的核心單據,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
(1)提單具有收據作用,是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的證據。作為收據的提單在不同的提單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證據效力。在托運人手中,提單是初步證據,承運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證據證明提單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但在托運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單是最終證據,承運人不能再以其他證據推翻提單的記載。
(2)提單是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作為合同證明的提單,在不同的提單持有人手中也有不同的證據效力。在托運人手中,提單是初步證據,承運人可以舉證證明實際運輸合同與提單記載不一致。但當提單轉讓到托運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承運人與第三方的權利、義務就只能依據提單的記載確定。
(3)提單是承運人交付貨物的憑證。提單一旦簽發,承運人就只能對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而且對在途貨物的處分權也轉而由提單持有人行使。
3.提單的性質。提單是有價證券。作為有價證券,提單既是物權證券又是債權證券,同時它還是要式證券、流通證券、設權證券和繳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