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以從事工商營利事業和服務業所取得的收入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
(二)營業稅法的基本內容
1.營業稅的納稅人。營業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2.營業稅的征稅對象。營業稅的征稅對象為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具體包括:(1)交通運輸業;(2)建筑業;(3)金融保險業;(4)郵電通信業;(5)文化體育業;(6)娛樂業;(7)服務業;(8)轉讓無形資產;(9)銷售不動產。
3.營業稅的稅基。營業稅的稅基為營業額。營業額為其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4.營業稅的稅率。營業稅除娛樂業實行幅度比例稅率外,其他稅目均實行固定比例稅率。其具體稅率為:(1)交通運輸業,3%;(2)建筑業,3%;(3)金融保險業,8%;(4)郵電通信業,3%;(5)文化體育業,3%;(6)娛樂業,5%一20%;(7)服務業,5%;(8)轉讓無形資產,5%;(9)銷售不動產,5%。
自2001年1月1日起,3年內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逐年降低1%,以后將穩定在5%。自2001年5月1日起,夜總會、歌廳、舞廳、射擊、狩獵、跑馬、游戲、高爾夫、保齡球、臺球等營業稅稅率統一定為20%。
5.營業稅的稅收減免。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