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規定的工作程序處理被保險人所提出的索賠要求的行為。理賠按下列程序進行:
(1)立案檢驗。保險人接到出險通知后,應市即核對保險單立案并派人到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
(2)審核責任。保險人須審核被保險人提供的單證是否齊全、真實,審核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所受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財產,是否在責任范圍之內。根據保險法第23條的規定,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核算損失,給付賠償金。根據保險法第24條的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4)損余處理。受災的保險財產有時還有一定的價值,保險公司在全部賠償后,就有權處理損余物資,也可以將損余物資折價給被保險人,以充抵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