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