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救濟行為
一、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物權所進行的防衛行為。正當防衛必須是:
1.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尚未實施或已經實施完畢的行為不包含在內。
2.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非其他行為或事件。
3.針對侵害物權的不法行為。
但正當防衛使用暴力手段容易越過合理界限而造成不應有的傷害。有鑒于此,法律要求正當防衛必須限制在合理范圍以內,正當防衛如超過合理界限造成損害后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物不遭受緊急的危險損害,迫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之物受損害的行為。緊急避險應當是:
1.緊急危險。
2.避險措施為排除險情所必需。
3.所采取的避險措施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三、自助行為
為了保護物和物權,在來不及或無法請求公權力機關保護的情況下,物權人對他人財產或人身自由采取的扣押、拘束或其他適當措施。
自助行為應當符合以下要件:
1.是為了保護物和物權;
2.時間緊迫來不及請求保護,或者侵權行為輕微難以請求公權力機關保護,不實施自助行為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手段盡量溫和,不得過激,更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自助時應當注意:
能采取扣押財產方式的,不能扣留人身,非扣留人身不可的也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自助行為必須采取毀損侵害人財產的,應當將破壞限制在最小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