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
中國內地按揭一詞移植于中國香港,但使用與中國香港大不相同。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購房借貸人將其與開發商已簽訂之商品房預售或銷售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作為向商業銀行貸款的擔保。
按揭需有三方主體:購房借貸人、開發商與銀行。在開發商負責為購房借貸人辦理完成房地產權證過戶手續,為銀行與購房借貸人辦理完成正式的抵押登記,并將購房借貸人的房地產權證交銀行收押之前,開發商需為購房借貸人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購房借貸人與銀行之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抵押關系。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開發商選定銀行,并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銀行承諾在特定條件下向開發商的客戶(購房借貸人)提供貸款,同時開發商向銀行提供保證擔保。
(2)購房人選定欲購買的商品房,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或銷售合同。其中約定采取向開發商選定的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付款的,購房人需向開發商支付購房首付款。
(3)銀行委托律師或自行對購房合同、購房借貸人貸款資格主要是個人資信予以審查。
(4)購房借貸人、開發商與銀行簽訂按揭保證貸款合同。
(5)銀行占管商品房預售或銷售合同,并辦理按揭備案。
(6)銀行一次性向開發商支付購房借貸人的貸款。
(7)購房借貸人依約按月向銀行交納貸款本息。
(8)開發商負責將購房借貸人《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交銀行收押并辦理正式的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