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關系的相對性
合同關系的相對性,主要是指合同關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與合同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權利義務關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也不應承擔合同的義務或責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合同的相對性主要從合同主體的相對性、合同內容的相對性、合同責任的相對性三個方面來體現:
1、主體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系中能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當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
2、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某個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并承擔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從合同關系內容的相對性原理中,可以具體引出如下幾項規則:
(1)合同規定由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原則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當事人無權為他人設定合同上的義務。
(3)合同權利與義務主要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拘束力。
3、責任的相對性。所謂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即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不對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1)違約當事人應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后果承擔責任,而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
(2)在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債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仍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向國家或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