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
抵銷,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的制度。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叫做受動債權。
抵銷依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與合意抵銷兩種。法定抵銷由法律規定其構成要件,當要件具備時,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的效力。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抵銷效力的權利,稱為抵銷權,屬于形成權。合意抵銷是指按照當事人雙方的合意所為的抵銷。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抵銷構成要件的限制。當事人為抵銷而訂立的合同叫做抵銷合同,其成立應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規定。合同法第100條規定了合意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