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租賃事宜,明確相互間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房屋租賃合同是轉讓房屋的占有、使用權的合同。它不是轉移房屋的處分權的合同。因此,房屋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這是房屋租賃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的區別。
(2)房屋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權利,也負有義務。出租人享有獲得房租的權利,同時負有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的義務。而承租人取得了出租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同時也承擔著交付房租的義務。房屋租賃合同的雙務有償性使之與房屋借用合同區別開來。
(3)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物和非消耗物。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房屋,是不動產,屬特定物租賃。房屋租賃合同要求合同終止后須將原有房屋返還出租人,這是房屋租賃合同與借貸合同的不同之處。
(4)房屋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須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