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認權
追認是追認權人實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為發生效力的補助行為。追認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在意思表示完成時生效,其作用在于補足效力未定行為所欠缺的法律要件。
追認權主體為誰,因行為的類型不同而不同。在無權處分,追認權屬于處分權人;在無權代理,追認權屬于本人(即被代理人);在債務承擔,追認權屬于債權人;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待追認行為,追認權屬于法定代理人。追認權的實施方式,應由當事人以意思通知方式,向效力未定行為的相對人實施。
追認是追認權人實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為發生效力的補助行為。追認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在意思表示完成時生效,其作用在于補足效力未定行為所欠缺的法律要件。
追認權主體為誰,因行為的類型不同而不同。在無權處分,追認權屬于處分權人;在無權代理,追認權屬于本人(即被代理人);在債務承擔,追認權屬于債權人;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待追認行為,追認權屬于法定代理人。追認權的實施方式,應由當事人以意思通知方式,向效力未定行為的相對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