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討論通過《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1988年發布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鑒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為了更好地保護女職工的身體健康,2008年2月,原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論證、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