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回轉交易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根據我國現行有關交易規則,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在我國回轉交易是針對B股實行T+3交收制度而設立的交易方式,投資人委托買入的經交易系統確認的而未完成結算交割的B股股票,可在交易日當天(T+0)至T+3日的交割前賣出所買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但無論在何時買入或者賣出股票,投資者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個營業日才能辦理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當天的買入和賣出是不能沖抵的。
回轉交易能減少投資人的持倉風險,增強B股的流動性。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993年10月間引進了回轉交易制度。
在回轉交易的情況下,投資人能夠賣出的股票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已履行交收義務的股票,另一部分為其已經買入,但還未交收的股票。但無論在何時買入或賣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個營業日才能辦理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當天的買入和賣出是不能沖抵的。